关于2024年度新余市农村客运运行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新余市农村客运运行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我中心对全市渝水区、分宜县、仙女湖区、高新区4个县区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函(来函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申诉。
受理单位地址:仰天岗东大道69号;
邮编:338000;
受理电话:0790-6442965;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附件:1.渝水区农村客运运行服务质量考核评分
2.高新区农村客运运行服务质量考核评分
3.仙女湖区农村客运运行服务质量考核评分
4.分宜县农村客运运行服务质量考核评分
新余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