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2025年第三批)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我局决定依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撤销,此批共计27人(详细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790-6455899。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撤销人员名单(2025年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