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府字〔2017〕33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卢永宁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卢永宁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
邱新林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免去其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程文辉同志任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晓丰同志任新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免去其新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何卫兵同志任新余市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其新余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处长职务;
刘绍刚同志任新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调研员,免去其新余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潘会君同志任新余市公路管理局调研员,免去其新余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黄慧平同志任新余市供销合作社调研员,免去其新余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
曾卓同志任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傅磊同志任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一年(试用期为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
陈仕斌同志任新余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一年(试用期为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免去其新余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职务;
林传友同志任新余市林业局副局长,试用一年(试用期为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免去其新余市林业局副调研员职务;
章海清同志任新余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试用一年(试用期为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免去其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职务;
杨云晖同志任新余市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一年(试用期为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免去其新余市公路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刘佺翔同志任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一年(试用期为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免去其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杨香珠同志任新余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试用一年(试用期为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
张晨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一年(试用期为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免去其新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李志玉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调研员,免去其新余市农业局副调研员职务;
邹建春同志任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免去其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周晓康同志的新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涂诚宗同志的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路璟同志的新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光富同志的新余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桂秀平同志的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萧飞云同志的新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新余军分区,市委各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7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