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人事工作目标任务申报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科室 (单位) |
项目(70分) |
考评项目 |
完成时限 |
备注 |
人事教育法规科 |
1.人事工资工作(20分) |
完成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及津补贴变动、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资金审批、机关工作人员人事工资变动等日常工作;完成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工作(科级及以下);指导事业单位完成年度增加薪级工资及津补贴变动、事业单位完成绩效工资总量申报审批、事业单位完成人事、工资、职称变动等日常工作;完成机关及指导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再教育工作;完成公务员日常管理和机关及事业单位人事、工资年报统计工作;做好机关和指导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深化改革工作。 |
201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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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编制工作(20分) |
及时完成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编等日常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完成工作人员上下编等日常工作;及时完成机关及指导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专网建设工作;及时完成机关并指导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 |
201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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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执法工作(20分) |
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检查评比活动、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协调各单位(部门)完成依法行政各项任务。 |
201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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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法和科教工作(10分) |
组织开展“12·4”普法宣传日活动,完成普法日常工作;完成科教日常业务工作。 |
201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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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要求:1、必须于4月28日之前报送电子档及经局分管领导签字的纸质版各1份至局办;
2、市里考核要求有时间节点的必须明确时间节点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