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余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决策背景与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船舶碰撞桥梁风险防范能力,完善桥区标志标识,规范桥区水域船舶通航秩序,提升桥梁防撞能力,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水〔2020〕69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交安字〔2020〕5号)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交港航字〔202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新余市工作实际,制定《新余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于2021年5月6日起草完成《方案》初稿,并通过OA平台书面征求了新钢公司、高新区管委会等7个单位的意见,6个单位反馈无修改意见,市住建局提出了修改意见并采纳,《方案》经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议。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于2021年5月31日印发《新余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桥区水域航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开展列入整治范围内航道上各类桥梁桥区水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整治航道维护尺度不足、航标缺失或功能失常等问题。按照航道养护规定和技术规范加强桥区水域水上航标维护管理,加强航道水深测量和维护,加强技术考核,保证桥区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水上航标维护正常率不低于相关规范要求。
(二)开展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开展列入整治范围内航道的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整治桥区水域船舶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船舶超高航行等行为。全市辖区内各航运企业要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水上交通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制度,提升水上交通现场监管能力及应急处理能力。
(三)开展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开展列入整治范围内航道的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城市桥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和综合评估。重点整治桥梁标志标识设置维护不到位、通航净空尺度不足、未按要求设置维护防撞设施、抗撞性能不足等问题。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辨识排查治理制度,结合袁河航道提升工程统筹部署,完善桥梁标志标识、加装主动预警装置和防撞设施等的安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新余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相关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并及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作台账,进一步加强沟通,做好联合监管、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定期协调解决问题。
(二)依法依规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本方案制定的评估要求做好自查评估工作。在完成排查工作后,将结合排查情况建立桥梁防碰撞设施项目库,全市将结合袁河航道提升工程,统筹部署库内各项目,参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设计文件在征求航道、水上交通执法部门意见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批复。
(三)加强督查指导。
各相关单位对本项工作要建立台账及巡查制度,对问题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对本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对推进有力、完成情况优秀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