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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交通运输局公布4起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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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交通运输局公布4起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2024年7月份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以来,各地大力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切实将隐患消除在事故成灾之前。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企业从业人员主动报告事故隐患,市交通运输局公布4起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案例一:2025年3月8日,新余某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驾驶员对赣KxxxD进行每日出车前检查,发现左侧轮胎磨出钢丝,立即上报公司,公司核实属实,立即停止该车辆发班运行,并奖励驾驶员50元。

案例二:2025年3月17日,新余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赣Kxxx驾驶员途在行车中发现车辆左大灯不亮,立即向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报告。由于隐患发现及时,公司在第一时间采取了有效措施,消除了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奖励现金50元。

案例三:2025年3月20日,新余某运输有限公司司机出车时发现赣Kxxx挂车辆压力表检定过期,立即向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报告。由于隐患发现及时,公司在第一时间采取了有效措施,消除了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司机奖励现金50元。

案例四:2025年3月22日,新余某运输公司驾驶员在出车时发现车辆气路不通,无法正常运行,立即向公司安全负责人报告,经核实是车辆气阀分泵故障,公司立即组织维修,更换配件,由于隐患发现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驾驶员奖励现金100元。